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为加强我市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体系建设,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市发改发〔2023〕218号)要求,现将高新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围绕我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二、申报对象西安市域内有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或者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名义申报的必须有与企业合作基础,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资料报送,三、申报条件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依托单位应该是在西安市域(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并长期从事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年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总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六)符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相关政策,申报单位纸质资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附件2)信息填写完整,并尽可能体现申报单位在研发实力(资产、设备、人才、场地、投入等)、成果效益(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合同、相关收益等)以及运行管理方面的详实内容,附件:1.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书2.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2023年10月25日联系人:马雷、杜辰娆联系电话:81150513、89580209地址:西安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516室附件1: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书.doc附件2: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