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如下措施:第一条资金安排每年财政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财政安排不低于500万元文化旅游市场营销专项经费,对年度新开发文旅业态项目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经市教育或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给予举办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给予举办单位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补助,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由企业向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申报扶持的文旅企业或个人如发生虚报、冒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