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办局、市县直单位: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建房〔2023〕3号)和《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山开发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政规〔2023〕5号)有关要求,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25日常山开发区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建房〔2023〕3号)和《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山开发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政规〔2023〕5号,3.二手住房:是指开发区内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进行交易的住宅(不含法拍房、抵债房),购房人(家庭)卖掉唯一住房后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视同首套,三、受理时限1.补贴时限(1)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3)“卖旧买新”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4)人才购房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首套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2.受理时限:申请购房补贴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购买新建商品房(1)购房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常山户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2.购买二手住房(1)购房补贴申请表,3.出售二手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1)购房补贴申请表,4.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1)购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