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乡村振兴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23〕16号)的文件,现对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5日-10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电话:0878-6550138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