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黄府规字〔2023〕1号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镇政府同意,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0日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黄阁镇就业创业工作,由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镇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5年内不得享受镇就业补助资金,(一)就业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1.黄阁镇辖内登记注册或在黄阁镇辖内有实际经营活动的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指申请补贴时在黄阁镇辖内登记注册或在黄阁镇辖内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第五章资金补助范围第十二条补贴类项目(一)招用户籍劳动者、港澳青年社会保险补贴,按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补贴,按个体商户2000元、有限公司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按个体商户1000元、有限公司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含副学士)港澳青年在黄阁镇辖内企业参加见习不少于3个月,给予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一次性2000元补贴,给予一次性补贴8000元(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可向南沙区黄阁镇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补贴标准按《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沙区黄阁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黄府〔2020〕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