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企业:根据《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第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对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并获得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的,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奖励可参照本条款执行,对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二)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并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二、申请条件(一)园区(楼宇)具有明确的管理运营机构,被认定为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以公布时间为准),(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四、申报材料具体申请材料按照《操作指引》规定(详见附件1),注: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资助类操作指引2.龙华区2022年第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园区名单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