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给我县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并制定的秸秆还田实施方案,灌云县镇(街道)核查上报承担作业还田面积,经第三方现场核查、电话核减,现确定镇(街道)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实际种植户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面积(智能监测设备为主)和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10月24日至11月1日(7个工作日),如存异议,请拨打电话80519795反映,灌云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4日附件下载:附件2:2023年夏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资金汇总表.xlsx附件下载:附件1:2023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