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23日西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监理企业市场秩序,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区县、开发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负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及相关应用管理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组成第六条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监理合同额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第十条监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包括企业聘用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标准等,第十一条监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分为轻微不良信用信息、一般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第十六条监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录入“信用平台”,第十七条监理企业对采集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区县、开发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第十九条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实施百分制计分评价,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信用评价标准调整情况和分值分布情况动态调整等级划分标准,可通过“信用平台”向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一条监理企业涉及轻微不良信用信息的,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予以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