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含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三)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战略方向,近三年,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3亿元以下的,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3亿元及以上的,近3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新方法带来的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每年不低于60%,(七)注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近3年企业至少推出过3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等),表格内各项财务数据需与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一致,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的数据负责,(二)本年度创新型企业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按照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2)归纳整理,申报书和佐证材料扫描后形成PDF扫描电子版(佐证材料做为申报书的附件,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区科技局科技创新科赵艳春吕楠楠联系电话:8509321785093609电子邮箱:gxqkjjxm@163.com联系人: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刘佳栋联系电话:8508584985057966附件1: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附件2: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及要求高新区科技局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