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为规范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管理,修定了《遂昌县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件公开发布)遂昌县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要求,第五条专项资金一般应实行项目化管理,第六条农业农村局设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第三章专项资金分配的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局属各单位根据专项资金总量、任务清单情况、政策导向、绩效目标、支持重点、任务要求,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需求经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第四章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及要求第十一条投资补助类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及要求(一)立项下达1.局属各单位根据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及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2.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立项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开工,(三)竣工验收1.项目建设单位向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第十二条直接投资类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及要求(一)立项下达局属各单位根据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及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3.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立项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