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3年10月24日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关于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433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技能光明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深光府〔2022〕23号)等文件要求,第二条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基地)由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统筹管理、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原则,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实训、技能交流等服务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第三条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是公共实训基地的主管部门,可申报认定为公共实训基地:(一)按规定具备相关培训资质,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当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第三章基地运营第八条公共实训基地应依法依规面向在光明区求职就业的劳动者开展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同一劳动者同一年度在同一公共实训基地最多可以参加1次公益职业技能培训,第九条公共实训基地可组织或承办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价、技术交流等各类活动,第四章年度考核第十三条已获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应当每年度参加考核,考核基地组织公益培训、技能竞赛、座谈研讨、就业服务等活动的开展情况,第十四条公共实训基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年度考核:(一)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情况,(二)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第四条第(四)项“在申报截止日期前1年内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人”条件除外),附件:1.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doc2.《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