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概算由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由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分级报批后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区投资主管部门依申请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有关单位在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项目总概算报审前征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投资主管部门的调剂意见按政府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算指标进行调剂,第三十四条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调整方案、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报区投资主管部门:(一)调整增加未超过项目总概算10%,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由建设单位向区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区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和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区投资主管部门要求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及资料,由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第六十八条工程咨询机构、设计单位在编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时,第七十条区投资主管部门、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和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