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松贸易有限公司为我县招引的总部经济企业,根据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广松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松阳县总部经济企业招引协议》项目支持政策条款,经审核,浙江广松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7-9月)含税销售额为33600.2万元,应兑现奖励资金76150.65元,特此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松阳县经济商务局贸易科,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联系方式:0578-8063547,松阳县经济商务局2023年10月23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