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附件: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0月7日附件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对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两年开展一次:1.确定参评保险公司范围,3.计算各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得分,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综合评估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在完成数据收集后,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1000分的参评保险公司加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评估年度8月底之前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相应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议及依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可对本办法规定的评估流程与方法进行必要调整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的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等一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