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北荷兰省(Noord-Holland)、乌得勒支省(Utrecht)、南荷兰省(Zuid-Holland)和弗莱福兰省(Flevoland)等地区先后发生蓝舌病,防止蓝舌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荷兰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荷兰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荷兰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3年10月23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荷兰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荷兰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