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3年10月24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联系电话:0580-2600175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联系电话:0580-3057955项目名称用海单位用海位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拟用海时间虾峙一级渔港提升工程虾峙镇人民政府舟山市普陀区虾峙岛南侧海域约1.8公顷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主体工程40年,施工平台2年附位置图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