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运行管理,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和《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160号)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主要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共同体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三)批准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建设、调整和撤销等,(四)统筹人才、项目、平台等科技创新资源支持共同体建设发展,第五条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是共同体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市科技局做好绩效评价、整改落实、动态管理、补助奖励等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共同体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申请,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其中应包括建设目的和功能定位、建设期内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具体可量化的年度建设目标、共同体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资金投入与保障措施等,第十一条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体制机制年度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及团队培养引进、运营管理等创新发展情况以及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等,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对我市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共同体,原文: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东科发〔2023〕14号).pdf东营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docx政策解读:《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