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厅函〔2023〕51号)精神,2023年在全区开展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并经北海市评选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拟推荐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7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北海市评选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电话:0779-2026681、0779-2029350传真:0779-2027101电子邮箱:bhsmzzjj@163.com通信单位:北海市评选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东二巷2号市委统战部民族科邮编:536000北海市拟推荐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共7个)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北海惠科光电显示有限公司中国共产党北海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北海市海城区地角女民兵连北海市旅居者联合会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贵兴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海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北海市拟推荐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共10名)张祖英,合浦县民族宗教侨务局局长包基丹,男,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北海市海城区民族宗教侨务局局长唐冠敏,男,男,北海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潘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