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为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2023年促消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3〕12号)中“构建夜经济聚集区”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建设、打造夜经济聚集区,二、支持条件经营时间符合夜经济时间的运营管理主体,在包括但不限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亮化工程、停车场建设、活动举办、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资金投入,三、支持内容和标准对夜经济聚集区内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在30家(含)-60家的夜经济聚集区经营单位的前期投入(不含土建、三通一平等)给予30%的资金扶持,对夜经济聚集区内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在60家(含)以上的夜经济聚集区的经营单位的前期投入(不含土建、三通一平等)给予30%的资金扶持,包括但不限于夜经济聚集区运营机构主体、聚集区范畴、2023年全年开业时间,(八)2023年内在包括但不限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亮化工程、停车场建设、活动举办、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资金投入的合同、发票、银行支出凭证(需对公支付),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4),2.申报“支持构建夜经济聚集区”项目,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5)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2月1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六、管理与监督(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附件:1.封面样式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3.投入明细表4.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5.申报汇总表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10月20日(联系人:侯睿联系电话:89892718)附件下载:附件1.2.5.wps附件下载:附件3:投入明细表.xlsx附件下载:附件4: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pdf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构建夜经济聚集区申报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