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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宜科发〔2023〕41号)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2023-10-23
有关单位: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职〔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宜宾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三、申报条件(一)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须符合《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有关规定,四、申报材料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1式2份、评审材料目录1份,(二)现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4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五)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结合岗位管理工作,并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包括受聘文件、近4年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五、申报材料送审程序(一)县(区)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所属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三江新区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所属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区人才人事(人社)部门复审后报送市科技局,(二)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所属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后,(二)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三)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等相关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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