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乐文广旅体〔2020〕95号)进行修订,修改内容如下:一、将第二大项(一)大型团队专项奖励中的“国有收费景区”均改为“收费景区”,二、将第二大项(一)大型团队专项奖励中第二点“对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至少1晚的大型团队给予专项奖励,”改为“对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至少1晚的大型团队给予专项奖励,”三、将第二大项(三)年度总量奖励中第一点“乐清市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乐清旅游,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改为“乐清市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乐清旅游,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收费景区)”,“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的人数全年累计为300-1000人、1001-2000人,以及2001人以上的”改为“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的人数全年累计为300-1000人、1001-2000人,四、将第二大项(三)年度总量奖励中第二点中的“国有收费景区”均改为“收费景区”,本通知自2022年4月24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乐文广旅体7号关于修订《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pdf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乐清市财政局2022年3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修订<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