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经信企业〔2023〕571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优质中小企业具体评价、认定标准见附件1,(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同时按程序于11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于11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四、注意事项新申请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融资,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面向优质中小企业创新专属融资产品,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精细化服务,六、联系方式企业科:张健伟、蒋鸿阳联系电话:2222709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参考)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5.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附件上传规范6.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17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