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条件(一)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三)拟于2024年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注意事项(一)企业于2023年12月18日17时前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在线申报(可先查看“下载中心”处的“平台操作手册”),填写提交《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并在附件模块上传申请表的签字盖章扫描件,申报单位应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并于项目申报前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惠州市科技企业备案表,(二)2023年已申报培育入库但未申报高企或未获高企认定推荐的企业,须重新提交2024年入库项目申请,并更新拟申报高企年份及相关数据,(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形式审查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在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的,四、有关要求(一)企业可独立进行申报,往年已申报市级培育入库备案但未获资金奖补的企业均可申报,凌凯2869300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惠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