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定向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第二批)》,经我中心集中受理,现将审核通过的2418户(人)名单公示如下,以示监督,本次公示期为3日,自公布日起算,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我中心自收到异议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复核处理结果,不再另行公示,监督投诉电话:84221316,附件1: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第二批)审核通过名单公示(不含优先保障对象)附件2: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第二批)优先保障对象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