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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3-10-20
2023年10月17日宣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000元/人,自被录用起12个月内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人,自被录用起12个月内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500元/人,自被录用起12个月内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人,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对象需在开办之日起18个月内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给予该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500元/人,给予参加活动的创业团队(含个人)一次性交通补贴100元/人,以上两项补贴需在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12个月内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五、补贴认定依据(一)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新招用满6个月的从业人员名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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