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进一步巩固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23〕2号)第8条,8家企业提供补助材料,我局对材料进行复核,主要补助情况如下: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等8家批发企业销售额增长奖励为300万元,依据景政发〔2023〕2号第8条“鼓励限上批发业企业稳增长”:对于2022年销售额在10亿元至50亿元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20%、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于2022年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与上年一季度持平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60万元奖励,2022年新上限的企业,根据2022年实际销售月数计算月均销售额,以月均销售额的3倍作为同期数计算增长率,现下达2023年度稳进提质资金(批发部分)叁百万圆整(3000000元),附件:1.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进一步巩固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第二、三、五、十方面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2.2023年度稳进提质政策(批发部分)奖励资金兑现汇总表.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