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关于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13号)和《南太湖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市委人才办、市民政局联合开展了2023年度南太湖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拟确定沈小伟等30名同志为我市2023年度南太湖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公示期从2023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名单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市民政局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联系电话:0572-2113167,附件:湖州市2023年度南太湖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名单湖州市民政局2023年10月20日3655353-8928-17-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