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潮商务通〔2023〕11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已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目前有关项目已完成初审和第三方评审,我局现对该项目的申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19日-10月25日(公示期7天),如对申报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项目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项目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拟补助企业明细表潮州市商务局2023年10月19日(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商科0768-2398756邮箱:czsweco@163.com)附件: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拟补助企业明细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