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经查,位于梨园镇小稿村一期底商黄色电动三轮车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行政机关地址:梨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60525792附件:车辆照片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交通工作部门联席会2023年10月18日车辆近照:车辆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