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函》(桂工信规划函〔2023〕2578号)的批示精神,为做好我市推荐申报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五象新区、东部新城择优推荐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参评对象,二、评选范围(一)广西优秀企业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成立5年(含)以上(于2018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在符合广西优秀企业申报主体条件的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主要负责人职务5年(含)以上,三、评选条件(一)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评选条件1.质量高效益好,企业重视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积极搭建企业创新发展平台,推动企业的组织创新、科技创新、市场创新,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所任职企业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二)审核推荐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管委会、南宁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发动辖区企业参与申报,于2023年11月6日前报送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申报表2.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家申报表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