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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集2024年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2023-10-18
现开展2024年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征集及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3.取得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文件且处于正常消纳阶段的综合利用企业,(二)申报单位要求:1.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是指用于综合利用、土方回填、跨区域土方平衡的非运往固定消纳场的建筑废弃物占入厂的建筑废弃物比例)不低于95%,4.申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管理制度(电子联单源头签认率为100%、电子联单消纳场所签认闭环率为100%):安排监管员核对并签认电子联单(第一次电子联单闭环),三、申报材料及要求(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1.《深圳市2024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6.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文件(详见附件6),(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1.企业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各类奖项及专利、工法等)、配置实验室或技术研究中心或其他能反映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成效的各种书面和影像资料,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全套资料电子扫描件刻录到光盘/U盘(电子版资料应注明资料名称、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评审并审核通过同时公示无异议即可认定为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经评审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且该项目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纳入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后续可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规定,五、其他事项说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认定申报采取诚信承诺制,附件:1.深圳市2024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报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3.承诺书4.企业营业执照5.上年度企业的完税证明和无税务违法记录证明6.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文件7.申报截止日期前上一年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台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10月17日(联系人:黄莹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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