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贵州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黔财税〔2023〕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1.贵州省红十字会2.贵阳市红十字会3.遵义市红十字会4.遵义市汇川区红十字会5.湄潭县红十字会6.桐梓县红十字会7.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8.绥阳县红十字会9.赤水市红十字会10.六盘水市钟山区红十字会11.六盘水市水城区红十字会12.六枝特区红十字会13.盘州市红十字会14.毕节市红十字会15.铜仁市红十字会16.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红十字会17.都匀市红十字会18.龙里县红十字会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