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长期稳定运营后的第三年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按项目用地面积奖补10万元/亩,在项目长期稳定运营后的第三年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按项目用地面积奖补8万元/亩,投产后3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总投资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投产后3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投产后3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运营投产后3年内年主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第六节财税金融政策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吸纳永善籍劳动力就业100人以上且动态稳定比例连续2年达80%以上的,单个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