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对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鼓励县(市、区)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对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给予妥善安排,自企业完成变更注册并在泉州完成营收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