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成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城市异地绿化建设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第三章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实行以下分工:(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二)部门(单位)附属绿地由该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养护,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第二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和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第二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树权单位,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第二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树木花草和绿地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