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申报方法及流程(一)申报须知根据《实施细则》,优质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不同规模、成长性、创新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依次由低到高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次,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改为“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应依据梯次由低到高进行相关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须先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必须先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2,申请企业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7-87231717)“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本次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截止,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下批次进行认定,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及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精准性,把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提高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各县市区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梯度培育库,分层分类分级培育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携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主动对接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联系人:龚文涛811168618062177657王雪811168613297179077附件:1.第三批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2.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3.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4.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