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2023年10月18日,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4个乡(镇)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名单进行公告,发放对象为2023年以来年满16周岁且在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金额9500元,金额3000元,金额4500元,新店镇发放2人,金额1000元,金额1000元,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0851-82520724附件:清镇市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名单(第六批).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