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3月17日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省、数字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是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程序组织认定的,第三条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从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中安排,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主要是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数字产业化园区中数字产业相关企业入驻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5家,纳入统计范围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应用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第十条省级财政对认定的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执行财政资金奖补政策,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建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机制,√√集聚水平L2P1主导(特色)产业或产业链情况数字产业化园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L2P1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数量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即主营业务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L2P1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收入占比上年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收入占比=上年度园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上年度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100%,√创新能力L4P1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上年度园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上年度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100%,√√L4P5制定数字经济相关标准数量近三年园区内企业参与或主持制定数字经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