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发放相关问题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18〕102号)文件精神,经拟补助人员本人申请和我局审核,我县溪尾乡卫生院的郑发秀同志符合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的有关规定,拟确定为学费代偿补助对象,现予以公示:郑发秀,1989年12月出生,2016年7月毕业于福建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2016年8月参加工作,干部身份,2018年10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现系我县溪尾乡卫生院医生,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28日起的3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电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局人事股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8-6325731(尤溪县卫健局人事股)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接待科室:尤溪县卫健局人事股来信投寄:尤溪县卫健局人事股尤溪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