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粤财农〔2023〕62号)、惠财农〔2023〕46号+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国家、省、市要求,经逐级申报、优化入库、公开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和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福田镇柿吓村购置门店项目,专项用于泰美镇新星村等14个投资入股项目,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现将资金使用安排情况予以公示,附件:2023年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8月1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