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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0-17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一)基本条件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需满足以下条件:1.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2.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3.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四)评价办法高技能人才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职称,三、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积极支持我市符合条件高技能人才,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一)参评条件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特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三)参评渠道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参加社会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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