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省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相关要求,拟对《山西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74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建议将第十一条中“(一)创新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本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修改为“(一)创新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妥否,请批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山西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