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我省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编制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征评活动,组织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组织编制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申报单位为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的编制单位,四、申报及优先考虑条件(一)申报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成果应符合《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冀城建管办〔2023〕38号)、《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DB13(J)/T8454-2021)要求,(二)申报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成果已经规定程序批准并付诸实施,(三)申报前须取得委托编制单位同意,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城市建筑风貌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书两部分,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成果包括导则、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六、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申报表》,报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二)各市、雄安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总体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申报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