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杭农[2023]1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和《桐庐县农业农村局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桐庐县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桐农〔2023〕62号)等文件精神,经商品有机肥施用主体申报、所在村委核实、乡镇(街道)审核,统一上报我局,并组织现场抽查验收,现将桐庐县2023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反映,联系人:汪亚萍联系电话:8954569515355486828附件:桐庐县2023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汇总清册(公示).xls桐庐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