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单位:为顺利组织开展2022年度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报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修订)》(南府〔2021〕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南海区内通过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二)南海区内通过2022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三)南海区内2022年度满足持续开展研发创新要求的有效高企,(四)成功辅导南海区企业认定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三、申报流程本年度南海区高企专项扶持奖励申报按“线上填写申报表和提供佐证材料-提交至镇区审核”的模式进行申报,四、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于2023年10月16日开始,企业首次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7:00,镇(街道)经发办初审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15日17:00,五、其他事项请各镇(街道)经发办协助通知辖区内企业及时申报奖励,要及时在扶持通退回企业的申报材料,西樵镇经发办:区先生,丹灶镇经发办:张小姐,里水镇经发办:梁小姐,附件:1.申报指南.zip2.《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修订)》(南府〔2021〕63号).pdf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