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21〕90号)、《关于印发〈象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象经信〔2021〕32号)、《关于预拨2020、2021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补助资金的通知》(象经信〔2022〕32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专家验收核查,拟对我县2021、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给予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三、联系电话:89387980,传真:65723023,地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楼1号楼1301办公室,附件:2021、2022年度象山县市级数字化车间拟补助名单.doc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