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事业、团体、企业单位及个人:现将《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内财会〔2023〕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机关、事业、团体、企业单位及个人,请根据具体情况遵照执行,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内财会〔2023〕13号)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