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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

普陀区人民政府 | 2023-10-16
进一步加强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区卫生健康人才开发使用相关制度,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特重新修订《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把领军型人才、高层次人才、重点适宜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特色团队作为人才开发的重点,加强对人才的考核管理和跟踪评估,区卫健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从事卫生健康事业的领军型人才、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紧缺专业人才、重点适宜人才和特色团队,区人才办与区卫健委根据政策要求和普陀医疗卫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高层次人才应在卫生健康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区人才办、区卫健委、用人单位各司其职严格把关,2、考核管理:区卫健委会同用人单位对纳入人才开发计划的人员加强跟踪考核与管理,2、每类人才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人才开发扶持,原《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4、若市、区出台相关人才开发扶持政策,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陀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普陀区财政局2023年10月16日相关稿件:图解:《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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