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江西省“科技+中医药”联合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附件1),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3.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设区市科技局应会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1.项目申报人及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10月31日17时,2.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含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17时,各相关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时间截止后5天内,(三)政策业务咨询省科技厅社发处:余康电话:0791-86255230省中医药局科教处:汪建芬电话:0791-86853689附件:1.江西省“科技中医药”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