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工作部署,现将宝安区2023年度(第一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项目的拟奖励名单(见附件)在宝安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拟奖励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提出相关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关大厦15楼(邮政编码:51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度(第一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项目工作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755)27660513,联系人:赖小姐,(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d_bajzck@mail.amr.sz.gov.cn,特此公示,附件:宝安区2023年度(第一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项目的拟奖励名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2023年10月16日附件:1.宝安区2023年度(第一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项目的拟奖励名单.xls。